ISPS CODE緣於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受恐怖攻擊事件,國際海事組織(IMO)為加強海事保全,於2002年12月12日採納1974年海上人命國際安全公約(SOLAS)修正案,加強海事保全特別措施,並採納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全章程(ISPS Code),相關規定之實施將涉及和使用船舶與港口設施之所有人員,並需要船上人員、港口人員、乘客、貨主、船主、港口管理當局及負責保全職責之相關當局之有效合作,對現行保全做法及程序重新審視,以強化海事保全水準,保障生命財產安全。
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
2011年11月5日 星期六
不得對抗第三人之法律意涵
海商法第9條
「船舶所有權之移轉,非經登記,不可對抗第三人。」
所謂「第三人」就是你我之外的另一個人,在法律行為之外的「其他人」。
本法條意指:當甲將船賣給乙時,若甲未將所有權登記給乙,雖然買賣已成事實;乙也得到船的所有權,但如有第三人丙說:船是他的時(有可能甲將船同時賣給乙丙),由於乙未得到登記所有權,因此在法律上無法主張(對抗丙) --- 船是乙的。相對的,丙若得到所有權登記,則乙像丙主張和甲的買賣關係,丙可以不理會乙。
故「對抗」有:「對付」、「主張自己有權利」的意思。
也就是當乙擁有船舶移轉登記;丙出來主張船是他的時,則乙直接就以權狀對付丙主張自己有權利。
「船舶所有權之移轉,非經登記,不可對抗第三人。」
所謂「第三人」就是你我之外的另一個人,在法律行為之外的「其他人」。
本法條意指:當甲將船賣給乙時,若甲未將所有權登記給乙,雖然買賣已成事實;乙也得到船的所有權,但如有第三人丙說:船是他的時(有可能甲將船同時賣給乙丙),由於乙未得到登記所有權,因此在法律上無法主張(對抗丙) --- 船是乙的。相對的,丙若得到所有權登記,則乙像丙主張和甲的買賣關係,丙可以不理會乙。
故「對抗」有:「對付」、「主張自己有權利」的意思。
也就是當乙擁有船舶移轉登記;丙出來主張船是他的時,則乙直接就以權狀對付丙主張自己有權利。
標籤:
法律
訂閱:
文章 (Atom)